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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介紹賄賂罪怎麼量刑處罰?

一、 刑事介紹賄賂罪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介紹賄賂罪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介紹賄賂罪的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 【介紹賄賂罪】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即為行賄受賄雙方“穿針引線”,促使雙方相識相通,代為聯絡,甚至傳遞賄賂物品,幫助雙方完成行賄受賄的行為。介紹賄賂行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如果只是口頭表明引見,並沒有具體實施撮合行為,或者已經使行賄、受賄雙方見面,由於某種原因,賄賂行為未進行的,均不能構成介紹賄賂罪。

二、犯罪構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直接擾亂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行賄人實施行賄行為而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

2、為受賄人受賄賂而向他人介紹賄賂;

3、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介紹賄賂行為,均可構成本罪犯罪主體。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故意的內容是促成行賄、受賄雙方建立賄賂關係,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如果行賄人、受賄人之間沒有建立賄賂關係,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有關介紹賄賂的行為,是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量刑標準來進行合法的處罰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由法院對介紹賄賂的數額大小來進行界定,達到了立案的標準的就是可以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認定和量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