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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的職能有什麼

1、控訴職能。控訴職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證實犯罪並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確定刑罰權的職能。
2、辯護職能。辯護職能是指針對犯罪嫌疑或指控進行反駁,説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罰處罰的職能。
3、審判職能。審判職能是指通過審判確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應否處以刑罰以及處以何種刑罰的職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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