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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如何立案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不是一個詳細的罪名,它是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罪名,下面有很對的小罪名。因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立案,首先需要滿足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這個客觀情況才能夠立案。因為是公訴案件,因此需要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來立案,需要先將材料交給司法部門,司法部門審查材料,並進行調查,認為符合成立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情況,就會立案。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如何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