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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搶奪罪,搶奪罪刑期是多久

什麼是搶奪罪,搶奪罪刑期是多久

搶奪罪是一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公開奪取非法財物的行為,在很多情況下,都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的處理與判斷,那麼搶奪罪有什麼具體的要求呢?下面,本站就簡要講述一下搶奪罪的刑期問題。

 搶奪罪(刑法第267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一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我國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在此點上本罪與搶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屬單一客體。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一般的財物,如金錢、物品等,不包括槍支、彈藥、公文、證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則不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搶奪行為必須公然進行,但不是指必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面前實施搶奪行為,而是指公開奪取財物,或者説在被害人當場可以得知財物被搶的情況下實施搶奪行為。搶奪行為是直接奪取財物的動機,即直接對財物實施暴力而不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暴力;實施搶奪行為的,被害人可以當場發覺但來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脅迫不敢抗拒。這是搶奪罪與搶劫罪的關鍵區別。即使行為人奪取財物的行為使被害人跌倒摔傷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搶劫罪;對傷害與死亡結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視情況從一重論處或者與搶奪罪實行並罰。但是,如果行為人攜帶凶器搶奪的,則應以搶劫罪論處。奪取的對象必須是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如果搶奪財物的數額不大,就不以犯罪論處;如果故意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則不成立搶奪罪,而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公私財產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至於搶奪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為了自己享有而搶奪,為了幫別人而搶奪,不管犯罪的動機如何,只要行為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就具備了搶奪罪的主觀要件。

總之,在遇到此類情況時,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傷害,更多的是對實際情況進行實際的處理與考察,以對自身情況有具體的瞭解與處理分析,在搶奪罪的處理問題上,如果你對相關情況還有疑惑的,需要尋求法律的援助來處理具體的問題。

標籤:刑期 搶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