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種類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我國國家賠償的種類有三種;一是行政賠償;二是刑事賠償;三是民事、行政訴訟中國家侵權損害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個人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由國家通過侵權的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向受害人所進行的賠償。
刑事賠償亦稱冤獄賠償,是指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當事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予以的賠償。
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損害的,由國家所承擔的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規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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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中哪些情形不予賠償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3.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4.依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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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假釋的情況有哪些
應當撤銷假釋的情況有:一、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二、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三、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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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錯案子法院賠償嗎
《國家賠償法》是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規定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沒有民事錯案賠償的內容,即人民法院審判民事案件發生錯誤,也不存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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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抗訴的期限
申訴人在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內無正當理由,未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案件,應不予受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可以通過抗訴方式進行監督。但法律並沒有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