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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八個月正常嗎

刑事案件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移送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每個階段案件辦理的時間是不一樣的,8個月沒有判決很正常,家屬可以委託辯護律師到辦案機關具體瞭解情況。

在看守所八個月正常嗎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細則(試行) 第十五條

處理檢察機關管轄的控告、申訴案件,是人民檢察院各業務部門的共同任務,是檢驗辦案效果的重要渠道。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與其他檢察業務部門要互相配合,分工負責:(一)對於正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有關的控告、申訴,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和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提出的控告,移送刑事刑事檢察部門處理。(二)對於與正在查處中的經濟、法紀犯罪案件有關的控告、申訴和屬經濟、法紀檢察部門管轄範圍的控告、檢舉、分別移送經濟、法紀檢察部門處理。(三)在押服刑和管制、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的犯人及其家屬對判決或裁定不服,雖然人民法院複查駁回,仍有錯誤可能的申訴,以及對執行刑事判決、裁定中的違法活動和對監獄、看守所、勞改、勞教機關的違法活動的控告、檢舉,移送監所檢察部門處理。(四)對檢察幹警違紀的檢舉、控告、移送人事、紀檢等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