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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現金如何查處

收集證據,根據具體數額看是否夠罪,依法進行處罰。
證據包括:1、物證;2、書證,受賄賬簿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6、鑑定意見;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只收現金如何查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