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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出境證件罪如何構成的

騙取出境證件罪如何構成的
律師解析:騙取出境證件罪是由以下要件構成的:
1.存在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的行為;
2.犯罪客體是國家機關對出境證件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3.犯罪主體是單位或者個人;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具有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出境證件的目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
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