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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行長濫用職權犯法嗎

濫用職權是指違法行使自己職權的行為,而濫用職權是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而濫用職權罪的主體是比較多的,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銀行是屬於事業單位之一,銀行的行長濫用職權的,是會構成濫用職權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情節嚴重可能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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