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濫用職權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濫用職權罪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在房屋徵收活動中,如果房屋徵收補償實施單位對徵收公告後新建、搶建的房屋給予補償,或者擅自提高徵收補償價格,或者多認定房屋面積、虛增附屬設施、虛假認定房屋用途幫助他人套取徵收補償款等,或者其他職能機關濫用職權辦理假房產手續、土地使用權手續等幫助他人套取徵收補償利益的,造成公共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即可以濫用職權罪進行刑事追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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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行為怎樣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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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量刑標準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起點;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或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如果挪用公款未達到以上標準的,一般可不認為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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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與紀委辦理職務犯罪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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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的量刑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399條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尋情網罰,對明知是無罪的人,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