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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

我國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
律師解析:我國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有: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
3.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
4.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
5.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