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罪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如下: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個)
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十個)
包括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三、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五個)
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隻、汽車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四、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九個)
包括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丟失槍支不報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五、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十三個)
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危險駕駛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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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報安全事故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謊報安全事故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謊報安全事故是指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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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集會罪既遂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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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敵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律師解析:資敵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如下: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歲即可構成本罪;主觀上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客體上為侵犯了我國國家安全和戰時秩序管控制度;客觀方面為實施了在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行為。注意本罪只打擊戰時資敵的行為,非戰時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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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律師解析: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上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客體上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人民羣眾人身民主權利;客觀方面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或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