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的罪有哪些
根據《刑法》的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個罪名。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個)
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十個)
包括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三、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五個)
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隻、汽車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四、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
包括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丟失槍支不報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五、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
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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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從立案到處罰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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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爆炸物罪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搶奪爆炸物罪處理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搶奪爆炸物的數量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搶奪手榴彈的,搶奪爆炸裝置,危害嚴重的,搶奪爆炸物達到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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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構成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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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如何確定構成私分罰沒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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