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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罪既遂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最新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罪既遂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罪既遂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發佈,進一步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這也是“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釋。

根據這一解釋,非法出售個人信息獲利超5000元可獲刑三年。解釋明確了公民個人信息的範圍、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標準等10個方面內容,將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

針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刑法修正案(十)》曾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作出了修改: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都構成犯罪;明確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增加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修改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是怎樣的?

解釋第四條對“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作了進一步明確。一是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二是根據《網絡安全法》規定的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規則,明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也屬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何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解釋對這一認定標準也作了明確規定,基於不同類型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釋分別設置了“50條以上”“500條以上”“5000條以上”的入罪標準,對於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算“情節嚴重”;對於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標準則是500條以上;對於其他公民個人信息,標準為5000條以上。

在當代的社會,公民的信息是非常的重要,是屬於公民個人隱私,如果通過非法的途徑獲取公民隱私,並且進行銷售獲取非法的利息,將會按照我國《刑法》中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罪進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