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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期限屆滿釋放是不是就沒事了

是的,刑訴法當中規定的羈押期限滿了以後應該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釋放,如果在羈押期滿了以後認為案件尚未完結,還需要繼續偵查的話,那麼公安機關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一般就是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同時,根據案情的需要,在羈押期滿了以後可以適當的申請延長羈押期限。

羈押期限屆滿釋放是不是就沒事了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