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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2021高温費發放政策是怎樣的?

一、蘇州高温費發放政策是怎樣的?

蘇州2021高温費發放政策是怎樣的?

為加強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高温天氣依據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向公眾發佈的氣温確定。

江蘇省高温津貼標準從2018年6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温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税前扣除。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温津貼。用人單位原則上按月計發勞動者高温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高温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支付辦法等。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温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温津貼的,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温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温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温津貼。

在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依法調整勞動和休息制度,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温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高温天氣作業情況及高温津貼發放情況承擔舉證責任。

蘇州高温費已經調整為每月300元,發放對象主要針對室外高温環境工作者,並且小編要提醒有資格領取高温費的朋友,高温補貼是不可以和工資混為一談的,並且不可以用降暑物品作為代替,如果企業這樣做,是在侵犯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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