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量刑標準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機關在使用本條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的問題: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人員不報或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1)導致事故後果擴大,增加了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加重傷三人以上,或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
(2)實施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的:決定不報與謊報事故情況或者指使、串通有關人員不報及謊報事故情況的;在事故搶救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偽造及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以及藏匿、毀滅遇難人員屍體,或者轉移與藏匿受傷人員的;毀滅和偽造、隱匿與事故有關的圖紙與記錄及計算機數據等資料以及其他證據的;
(3)其他嚴重的情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導致事故後果擴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的;採用暴力、脅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報告事故情況導致事故後果擴大的;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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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罪的完成形態是哪些
律師解析:過失犯罪的完成形態是過失犯罪既遂。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傷害後果,但是由於自己的疏忽大意或者是過於自信,導致損害後果的產生。因為產生損害後果是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所以過失犯罪的完成形態是既遂。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五條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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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窩藏、包庇罪怎麼判?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窩藏、包庇罪的判刑如下:1、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犯此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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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和主刑有什麼不同
律師解析:區別在於,主刑針對主觀人身;附加刑針對客觀權利;主觀人身具有主觀唯一性,所以只能有一種主刑單獨使用;附加刑具有客觀不確定和多變性,所以可以單獨和聯合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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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如何確定構成私分罰沒財物罪
律師解析:1、本罪的犯罪主主體是單位。本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法人單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單位。2、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上述單位明知罰沒財物應依照有關國家規定,上繳國庫,但仍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行為。3、客觀上具私分罰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