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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項目能有哪些

法律1.65W
專利法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項目能有哪些
專利法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項目能有哪些
我國《專利法》第五條和第二十五條中規定了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包括以下8種: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礙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比如製作吸毒工具、賭博設備等。
2、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3、科學發現。科學發現是對自然規律和有助於説明自然規律的自然現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學認識。但是,科學發現僅僅是對自然規律的認識,不能直接應用於生產實踐,不具備工業上的實用性,因此不授予專利權。
4、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於自然產生結果,不需要採用技術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則,不具備技術的特點,因此不能授予專利權。
5、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對之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的過程
6、動物和植物品種,指的是動物和植物品種本身,不包含生產動物和植物品種的方法。
7、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需要指出的是,不僅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獲得專利保護,而且原子核變換方法本身也不能獲得專利保護。
8、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相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不授予專利權。
除了不滿足專利授權條件的情形,以上的8種情形也不會得到專利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