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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校友被反殺,是否構成正當防衞

毆打校友被反殺,是否構成正當防衞
律師解析: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校友進行毆打時被校園反殺是不是正當防衞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明顯超出必要限度的,屬於防衞過當,而不是正當防衞。一般正當防衞的構成要件:
(1)防衞起因: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與違法。
(2)防衞時間:防衞時,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
(3)防衞意圖:具有防衞的意識,即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意圖。
(4)防衞對象: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行的防衞。
(5)防衞限度: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失。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