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搶劫殺人反被殺算正當防衞嗎?
一、入室搶劫殺人反被殺算正當防衞嗎?
入室搶劫殺人反被殺是否算正當防衞,要根據實際而定,如果未超過必要限度的,就是屬於正當防衞的,根據《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正當防衞限度的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強度。所謂不法侵害的強度,是指行為的性質、行為對客體已經造成的損害結果的輕重以及造成這種損害結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質和打擊部位等因素的統一。對於不法侵害實行正當防衞,如果用輕於或相當於不法侵害的防衞強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採取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衞強度。當然,如果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衞強度不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過了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緩急。是指侵害的緊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的危險程度。不法侵害的緩急對於認定防衞限度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防衞強度大於侵害強度的情況下,確定該行為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衞強度是否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緩急等因素為標準。
3.不法侵害的權益。不法侵害的權益,就是正當防衞保護的權益,它是決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為保護重大的權益而將不法侵害人殺死,可以認為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沒有超過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而為了保護輕微的權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護,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傷亡,而就可以認為是超過了必要限度。
以上就是法律上對於入室搶劫行為反被殺的認定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處理的,如果不屬於正當防衞的情況,那麼是需要根據初建造成的傷害後果來追究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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