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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管制刀具的標準是什麼

認定管制刀具的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認定管制刀具的標準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
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稜刮刀:
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
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迭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
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法律依據:《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第一條
《管制刀具認定標準》是指匕首、三稜刀、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根據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第2條
至第7條
的規定,管制刀具的佩帶範圍和生產、購銷均有法定手續。
(一)匕首:
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二)三稜刮刀:
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三)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
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摺疊刀具。
(四)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
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五)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