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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2人次如何理解

容留2人次如何理解
律師解析:“次”是個量詞,是動量詞,表示動作次數。
“人次”是個複合量詞,表示活動的人數和次數的總和。
例如:
2個人一次,就是2人次,1個人2次也是2人次。法律依據:《刑法》第359條第一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1、引誘、容留、介紹賣淫2人次以上不滿20人次的;
2、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3、引誘、容留、介紹孕婦賣淫的;
4、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患有艾滋病、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5、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構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引誘、容留、介紹賣淫20人次以上的。
2、引誘、容留、介紹賣淫3人次以上,且具有前款第2項至第5項規定情形之一的。
3、引誘、介紹他人到境外賣淫或者引誘、容留、介紹境外人員到境內賣淫的。
4、引誘、容留、介紹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