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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由哪些構成

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由哪些構成
律師解析: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構成如下:
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歲即可;
主觀方面為故意,過失不可能構成本罪;
客體為侵犯了我國社會治安和人民羣眾人身財產安全;
客觀方面為實施了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
黑社會性質組織需要同時滿足組織性、經濟性、行為性和非法性四個條件。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一般應具備以下特徵:
(一)組織結構較緊密,有比較明確的組織領導者和骨幹成員;
(二)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具有經濟實力;
(三)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提供非法保護;
(四)在一定區域或行業,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