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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組織會道門致人死亡罪?

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組織會道門致人死亡罪?
律師解析:滿足以下條件會構成組織會道門致人死亡罪:
(一)主體條件: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二)主觀條件:主觀上表現為過失;
(三)客體條件:犯罪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
(四)客觀條件:客觀上表現為組織會道門製造、散佈迷信邪説,矇騙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致人死亡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