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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哄抬物價是否構成犯罪

我國價格法第40條明確規定,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高上漲,國家以及各地方的價格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發佈漲價信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按照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
如果沒有違法所得,可以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如果情節嚴重的,那麼應該責令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如果哄抬物價發生在疫情期間,這個行為可能涉嫌構成犯罪。根據有關規定,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關於價格管理,市場經營的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那麼依照我國刑法,第225條第4項規定,將構成非法經營罪,最並且從重處罰。

疫情期間哄抬物價是否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