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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過失致人死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為;
2、客觀上必須發生了致人死亡的結果;
3、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上的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兩種,該過失是針對死亡結果而言。

什麼是過失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