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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採信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不同於其他證據之處在於其並不像書證、物證一樣在案件發生時即可固定下來。其次,立法上對證人證言採納的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中對於證人證言的採納並無具體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六十五條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複印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

法院如何採信證人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