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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外遇證據會被法院採信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要有證據鏈互相印證。
2、保證書“白紙黑字”難否認。
3、照片效力有限難“作證”。
4、錄像拍照時地點只能在自家。
夫妻雙方就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並不需要告知對方。
如果當事人採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外遇行為予以認可,那麼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另外,因為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什麼外遇證據會被法院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