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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帶煙超量的處罰

具體數量看你帶了多少,罰款罰物品價值的百分之二十以下。
《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處物品價值2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將海關尚未放行的進出境物品開拆、交付、投遞、轉移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的;
二、個人運輸、攜帶、郵寄超過合理數量的自用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的;
三、個人運輸、攜帶、郵寄超過規定數量但仍屬自用的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但沒有以藏匿、偽裝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
四、個人運輸、攜帶、郵寄物品進出境,申報不實的;
五、經海關登記准予暫時免税進境或者暫時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規定復帶出境或者復帶進境的;
六、未經海關批准,過境人員將其所帶物品留在境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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