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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吸煙的處罰

列車吸煙罰款500至2000元。對違規行為的個人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吸煙導致列車火災等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在公共交通工縣及其等侯室禁止吸煙的規定》鐵路實施細則中的第十三條,對個人違反《規定》第三條、第五條,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者,衞生檢查員應責令其停止吸煙,並對其進行教育,處以10元罰款。對經工作人員多次勸阻或罰款處罰後,仍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者,可處以2—5倍的罰款;進行加倍執罰處置的,在執罰後,衞生檢查員應向上級彙報。

列車吸煙的處罰

法律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九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七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