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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故意傷害別人怎麼辦

看情況:
一、如果該初中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在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刑基礎上,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如果該初中生未滿十四周歲,其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初中生故意傷害別人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