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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人一定要給出證據嗎

報警人不一定要給出證據,因為報警人並不非得是事件當事人。至於報警人報的是假警情。一般公安人員現場認定。至於立不立案是需要回派出所才能決定。
對於極個別的人報假案民警只是口頭警告處理並沒有採取措施。對於惡意多次的報假案的干擾警察正常出警的就需要接受治安處罰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報警人一定要給出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