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是否符合犯罪構成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有四個,分別是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主觀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着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佔有。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行為人明確地意識到其盜竊行為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佔有的財物。
(2)對盜竊後果的預見。
(3)非法佔有不僅包括自己佔有,也包括為第三者或集體佔有。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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