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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罪知情不報會構成包庇罪嗎?

在許多情況下,明知身邊的親戚朋友在進行違法活動,但是礙於情面,不便於向相關部門檢舉揭發。還有一種情況是,明知身邊有人犯了罪,但進行包庇,也不進行揭發。知情不報與包庇罪有沒有什麼聯繫呢?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網絡詐騙罪知情不報會構成包庇罪嗎?

網絡詐騙罪知情不報會構成包庇罪嗎?

包庇罪與知情不報的概念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犯罪分子的罪行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知情不舉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沒有主動告發、檢舉。

包庇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使司法機關不能或者難以發現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外,向犯罪的人通報偵查或追捕的動靜、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裝的用具等等,也屬於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包庇,應限於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於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包庇罪。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後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脱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

(三)主體要件

主體是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當然成立本罪;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人後仍然繼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成立本罪。

網絡詐騙罪知情不報會構成包庇罪嗎?

知情不報與包庇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知情不報並不會構成包庇罪。

人情關係,是斷不了的。沒有人可以做到孑然一生。在法律上,網絡詐騙罪知情不報會構成包庇罪嗎?知情不報與包庇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知情不報屬於一種知曉但不揭發的行為,但包庇罪,建立在被包庇的人是犯罪人的基礎上,幫助其隱藏、逃避法律制裁等的行為。所以,知情不報是不會構成包庇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