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構成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一般會怎麼判?

一、 構成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一般會怎麼判?

構成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一般會怎麼判?

構成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量刑,是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二、虛開增值税罪的主體是什麼?

第一類是有權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整個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總數上,這種主體實施此種犯罪所佔比例較少,但仍時有發生。

第二類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的單位和個人。此種主體實施本罪有兩種情況,一是為了銷售貨物,為他人開具“大頭小尾”的發票,或者為了多抵扣税款,在購進貨物時請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一種是用本單位領取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以收取“開票費”為條件,到處為他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牟取暴利。

第三類是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的單位和個人。這些單位和個人,有的通過非法手段,如盜竊、騙取、搶劫、搶奪等獲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有的則通過拾取、他人贈與、他人轉讓等方式獲得增值税專用發票,然後虛開,藉以牟利。他們虛開使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為了自己虛開以騙税、偷税等;有的是為他人虛開以牟取“開票費”等。

司法實踐中,對於犯罪嫌疑人存在虛開增值税的情況,就構成了上述犯罪事實,可以根據是否達到了立案標準來進行量刑處理,構成犯罪的顯然是需要由法院進行判決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