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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刑事案件追究期限

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刑事案件在多數人的概念中是檢查機關提起公訴,由法院來判決的案件。其實,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訴訟的,稱為刑事自訴案件。

自訴刑事案件追究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