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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管轄權異議的條件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該院對案件無管轄權的主張。怎麼提管轄權異議書,是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依法制作的文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是當事人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正確行使該項權利,有利於幫助人民法院正確確定對案件的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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