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無期徒刑減刑最新規定

無期徒刑減刑最新規定主要是: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2年以後,可以減刑;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2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3、刑法關於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10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有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可以減1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可以減2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最長可以減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最長可以減3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期限的限制。

無期徒刑減刑最新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二年以上,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後再減刑時,減刑幅度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執行。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