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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判無期徒刑的規定有哪些?

新刑法判無期徒刑的規定有哪些?

無期徒刑是刑法中規定刑罰標準中很重的一類判決,僅次於死刑。針對的犯罪分子必定是罪行較為嚴重的。刑法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標準有明確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除非很惡劣的罪行否則一般不會判無期徒刑,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新刑法判無期徒刑的相關規定。

一、無期徒刑的概念

無期徒刑,是剝奪罪犯終身自由的刑罰,是對嚴重犯罪分子強制勞動改造、僅次於死刑的嚴厲懲罰,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規定仍然是給出路的政策,即在判決宣判之日起兩年期間後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然給予減為有期徒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後,其刑罰執行期的計算依刑法規定,從裁定減為有期徒刑之日起計算。

二、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七十八條: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如某罪犯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執行二年後,因有立功表現,監獄上報中級人民法院建議建議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該罪犯自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之日起,還要執行期十八年,刑罰執行才算完畢,已執行的二年不計算在裁定的十八年有期徒刑內。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條 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新刑法判無期徒的內容的解答,無期徒刑在實際實施中並非一定是無期的,鑑於犯罪分子的良好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的鑑於會給予減刑獎勵,從而根據服刑時間進行不同程度的減免。但是減免的時間也有嚴格的限制,具體可以參考上文。所以被判處無期徒刑也要好好表現爭取減刑。

標籤:刑法 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