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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情節惡劣要怎樣判斷

尋釁滋事罪情節惡劣的認定包括:
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7.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情節惡劣要怎樣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