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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投案自首減刑的條件是什麼

自首必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條件。這一條件包括:

主動投案自首減刑的條件是什麼

(1)犯罪人供述的必須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與自己無關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檢舉而不是自首。

(2)犯罪人供述的必須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隱瞞。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實,而不是犯罪過程的細節。

(3)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或者其他方式,只要是如實供述全部罪行,就是自首。

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