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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規則準據法如何確定

仲裁3.24W

對仲裁協議內容的審查是仲裁協議司法審查的一部分,不涉及當事人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性以及形式合法性等方面的考慮。可以按以下的原則和順序確定審查內容合法性的準據法:
1、當事人選擇適用的法律。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選擇的解決爭議所適用的程序法和實體法對仲裁協議本身也適用,即適用於仲裁協議的內容,法院可以據此對仲裁協議是否有效作出判定。除非所選法律規定與仲裁地法的強制性規定或不可排除的規定相牴觸,則適用仲裁地法。
2、仲裁地法或裁決作出地法。當事人未選擇仲裁協議準據法的,應直接適用或推定適用仲裁地法或裁作出地法。仲裁協議的內容不應與仲裁地法或裁決作出國強制性規定以及法律所屬國的公共程序相牴觸,否則協議無效。
3、根據最密切聯繫原則確定適用法律。如果當事人未選擇仲裁協議的準據法,仲裁地或裁決作出是也未確定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綜合各方面有實際聯繫的連接點,以確定最終的準據法。一般而言,締約地法和仲裁事項的準據法與仲裁協議的聯繫比較密切。

仲裁規則準據法如何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