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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裁決申請被駁回的救濟措施是什麼?

仲裁2.87W

一、撤銷仲裁裁決申請被駁回的救濟措施是什麼?

撤銷仲裁裁決申請被駁回的救濟措施是什麼?

撤銷仲裁裁決申請被駁回的救濟措施是提出起訴程序,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一般限於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員的不正當行為,對裁決實體問題錯誤申請撤銷裁決有着非常嚴格的條件限制(對於涉外仲裁裁決,實體問題根本不能構成申請撤銷裁決的理由)。並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當事人要承擔裁決有法定撤銷事由的舉證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法》對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超過此期限,人民法院則不再受理當事人撤銷裁決的申請。因此,裁決具有法律規定可以撤銷情形的,當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上述有效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二、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條件

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

由於仲裁當事人與仲裁裁決的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仲裁裁決也決定着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保護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規定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當事人,包括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2.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則表明他放棄了此項權利,雙方當事人都應自覺履行裁決書中規定的各自的義務,否則,權利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

4.必須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仲裁當事人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必須有證據對該仲裁裁決具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加以證明。沒有證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能否證明,則需要人民法院審查認定。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認定和處理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條件的,那麼就是不可以辦理仲裁裁決的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