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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仲裁1.1W
勞動仲裁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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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需要哪些程序?

【法律意見】

基本程序:

1.填寫仲裁申請書。但必須在爭議發生後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超過時間即無效。

2.由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當做出決定後,無論同意是否,都將通知當事人。如果同意受理,仲裁庭會在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

4.開庭審理。當事人明確請求,並進行答辯,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調查事實,雙方當事人都可以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由仲裁庭人員就受理案件進行雙方調解。

6.如果調解不成,將根據相關案件,就當事人責任進行裁決。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