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裁決尾部必須仲裁員簽名嗎
一、仲裁委裁決尾部必須仲裁員簽名嗎?
仲裁委裁決尾部必須仲裁員簽名,一般來講,裁決書應當寫明:案由,申訴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裁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勞動法律、法規、政策依據,裁決結果和仲裁費用的負擔,起訴期限等。裁決書由仲裁員署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裁決書的內容可分為三部分,具體的內容和格式如下:
(一)首部
首部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名稱,裁決書的類別和案號。
(2)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如申訴人、被訴人、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當事人是企業、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應當寫明單位全稱、所處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如有代理人,在委託人後面寫明代理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務和家庭住址。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明其姓名、職務和所屬律師事務所。
(3)案由。指該案的性質,如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爭議,履行勞動合同爭議等。
(二)正文
正文包括以下內容:
(1)申訴請求、事實和理由,以及被訴人申辯情況。申訴請求是當事人提起申訴,要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解決的事項。事實和理由,是當事人提出的申訴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同時還應寫明被訴人和答辯情況。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查明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裁決所認定的事實,是仲裁庭通過調查,並運用證據查證屬實的事實。裁決理由,是仲裁庭運用查證的事實和證據,説明當事人所提出的事實哪些是真實的;哪些虛假的,哪些主張是正確的應予以保護,哪些主張是不正確的,不應滿足。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從而正確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之爭。
(3)裁決結果和仲裁費用的負擔。這是仲裁庭根據認定的案件事實和理由,正確適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案件作出的處理決定。這一部分是裁決書的核心內容。另外,還要寫明仲裁費用由誰負擔及負擔的具體數額。
(三)尾部
這一部分應寫明勞動爭議當事人如果不服裁決,有權提起訴訟,同時寫膽起訴期限。最後寫明仲裁委員會製作裁決的年、月、日,以及承辦案件的仲裁員的姓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印章。
仲裁委員會的這些工作人員都非常清楚仲裁裁決書的製作格式,所以,仲裁過程當中,雙方當事人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以後,仲裁裁決書上不可能只標註了仲裁的結果,仲裁委員會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仲裁結果,法律救濟途徑等都標註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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