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仲裁

法院判決書撤銷仲裁裁決書怎麼寫

仲裁6.31K
法院判決書撤銷仲裁裁決書怎麼寫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撤銷仲裁裁決書法院判決書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根據《意見》第82、83、84條的規定,有關基層組織或所在單位的代表及其他見證人不願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或蓋章的,撤銷仲裁裁決書法院判決書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即視為送達。但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