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仲裁

勞資糾紛超過仲裁時效

仲裁8.07K
勞資糾紛超過仲裁時效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資糾紛的種類有哪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主要有以下幾類:(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它勞動爭議。

就目前而言,企業特別是國內外商投資企業常遇到的勞資糾紛問題主要有:解僱、開除、降職、辭工、加班、工傷待遇、患病醫療等幾個方面,因此引起的爭議在企業中出現的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