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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立案後多久通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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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立案後多久通知開庭?
律師解析:仲裁立案後具體會在四十五日內開庭。仲裁庭需要在該期限內完成開庭、審理和作出裁決;如果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則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長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