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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之後多久開庭

一、立案之後多久開庭

立案之後多久開庭

我國法律對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後,並沒有規定具體開庭時間,但一般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相關法律的規定,立案以後,人民法院要在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然後人民法院要在收到答辯狀的五日內發送原告,然後要組成合議庭或確定獨任審判員。同時原被告還需要協商或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時限,一般會在三十日左右,且舉證期限最多可以延長兩次。而且開庭前可能會安排證據交換。一個案件需要開幾次庭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主要看案件的複雜程度,是否屬於重大、疑難案件。應以查清案件事實為準。

二、法院立案的基本程序

1、起訴

起訴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中自然人應提交身份證明(如系軍人軍屬身份的,要註明);法人應提交當年度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部門、編委等其他登記部門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明;其他組織應提交營業執照或其核準登記部門出具的資格證明。同時,原告應確認自己的受送達人和送達詳細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並承擔送達不能的相應法律後果。

(2)有明確的被告。有關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的要求同上,同時應提供被告明確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詳細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原告應提供與爭議事實有關的證據材料並填寫證據清單,註明證據名稱、份數及提交時間。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法院受理

根據法律規定,本院在接到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後,將依法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對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3、預交訴訟費

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書後的次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否則,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被告在接到應訴通知書和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的被告為三十日)內提交答辯狀,並確認自己的受送達人和送達詳細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被告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被告不確認受送達人和送達地址的,承擔送達不能的相應法律後果。

4、舉證

原、被告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以上就是本站的小編為您解答的關於立案之後多久開庭的問題,開庭時間根據案件情況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民事案件從立案到開庭大概一個月或者兩個月,如果有棘手的案件這時間也許會更長。所以本站的小編建議大家如果有不懂的,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諮詢我們本站的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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