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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行為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一、打架鬥毆行為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打架鬥毆行為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鬥毆構成犯罪的刑事處罰

如果打架鬥毆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尋釁滋事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另外,雙方聚眾鬥毆的,則構成聚眾鬥毆罪。

(一)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打架鬥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打架鬥毆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造成他人傷害的,還可能構成犯罪。徐州民事訴訟律師提醒廣大市民,與人發生矛盾應採取文明、理智的方式解決,切勿衝動行事,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因此,打架鬥毆的起因有可能是很小的一件事,但是行為人在打架過程中不可確定的因素有很多,很容易造成嚴重的傷人事件,甚至是死亡事件。這就需要廣大羣眾在處理矛盾衝突時進行理性思考,以文明的方式進行解決問題,以免承擔沉重的法律後果。